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畜牧業生產、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負總責,畜牧養殖業機械制定發展規劃,強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禁養限養。加強“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鼓勵主銷省份探索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產省份發展畜禽生產,推動形成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畜牧業發展用地。畜牧養殖業機械按照畜牧業發展規劃目標,結合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支持解決畜禽養殖用地需求。養殖生產及其直接關聯的畜禽糞污處理、檢驗檢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補平衡。畜禽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須補劃。加大林地對畜牧業發展的支持,依法依規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鼓勵節約使用畜禽養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財政保障和金融服務。繼續實施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畜禽產品初加工等環節用水、用電優惠政策。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等現有渠道,加強對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和畜禽產品冷鏈運輸配送體系建設的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推進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支持具備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活畜禽抵押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畜禽養殖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自主開展畜禽養殖收益險、畜產品價格險試點,逐步實現全覆蓋。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畜牧業產業投資基金和畜牧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市場調控。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畜牧業生產和畜禽產品市場動態跟蹤監測,及時、準確發布信息,科學引導生產和消費。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緩解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各地根據需要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產品保供和市場調控預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畜牧養殖業機械推動修訂畜牧獸醫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畜牧業法制化水平。簡化畜禽養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種畜禽進出口等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推進“一窗受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司法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